多保魚選保險:帶病投保,這樣核保最有利
“老師,我是乙肝小三陽” “我有乳腺增生” “我得了慢性胃炎” “我卵巢囊腫超過10公分了” “我甲狀腺結節3級” “我家族有糖尿病歷史可以買重疾險嗎?”
近期,多保魚平臺上常收到類似的詢問,潛臺詞就是帶病是否可以投保?答案是:可以,但一定要如實告知。不過,依舊有些用戶會抱有一絲僥幸心理,他說:“保險不是有個【2年不可抗辯】條款嗎?即使健康告知隱瞞了,只要我投保時間超過2年,保險公司也一定會賠吧?”鑒于“帶病投保”的問題很普遍,今天,多保魚就圍繞三個跟用戶息息相關的問題,教會大家如何“帶病投保”。
首先,2年不可抗辯是萬能的嗎?
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條款。我國《保險法》規定,保單生效一定時期(通常為2年)后,就成為不可爭議文件,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,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等理由,否定保單的有效性。該條款的確是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一個利器,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保險人濫用最大誠信原則。
不過,在實際展業中,有些保險代理人為了盡快出單,不惜將該條款曲解成:即使帶病投保,事先沒告知,只要熬過2年時間再出險,保險公司都得賠!
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,如果人人都等查出病了才去買保險,想著用小錢換大錢,那保險公司早就破產了。而且,這種做法對于走正常承保流程的人來說,也極不公平。所以,在不可抗辯條款所在的第十六條第三款后面,還有2條補充說明:
意思就是:1、故意不告知的,保險人(公司)拒賠且不退保費;2、過失不告知的,保險人拒賠但要退保費。
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隨機看了50個保險拒賠的案例,發現保險拒賠的原因中,未如實告知這一項占到了82%。
投保前的故意欺詐和隱瞞,在國內實際理賠糾紛中,判決的結果各有不同,勝訴和敗訴的案例都有。所以,帶病投保會面臨拒賠風險,2年不可抗辯條款也不是萬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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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怎樣做健康告知,最有利?
接觸過保險的人都知道,投保前要看一遍密密麻麻的告知條款,有些人會有困惑:“我很久沒體驗了,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情況,是不是先要做一份詳細的體檢?”“我媽媽以前找老中醫給我看過病,這種要告知嗎?”
其實大可不必。國內投保遵循的是詢問告知原則。就是條款里問什么,就答什么,條款里沒有問到的,即使很重要,你也沒有告知義務。舉個例子,小明家族有糖尿病史(該疾病有一定遺傳概率),而某重疾險產品的健康條款里問的是小明本人有無糖尿病,小明如實回答了無,就可以按健康體承保。
另外還要注意一點,就是身體狀況要以醫院或體檢機構留下的記錄為準。之前有個用戶說,自己家比較崇尚中醫問診,一直在當地有名的赤腳醫生家看病治療,診斷記錄也沒有聯網,那么在做健康告知時可以不用中醫的診斷作依據;另外一種相反的情況是,有些人會把醫??ń杞o別人用,結果莫名多了一些“疾病”記錄,這在投保時就對自己很不利了,只能各案各議,跟保險公司協商解決。
最后,智能核保沒通過,還能買保險嗎?
健康告知只是核保環節中的第一道門檻,現在智能核保運用地很普遍,大家在網上如實告知填寫后,系統會根據作答的各項指標自行排測,要么通過順利承保,要么不通過,如果智能投保不通過,那是不是就買不了保險了?
也不一定。
我們還可以采用2種“曲線救國”的方式:
一、走線下人工核保流程,無非有這四種結果:
1、標準體承保:一些小微疾病,像乳腺增生、慢性淺表胃炎(但沒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)一般都能正常承保。
2、加費承保:意味著你現在的健康問題不算大,只要加一點保費,保險公司還是愿意以標準體承保的。
3、除外承保:就是你身體大問題沒有,但個別部位已經有明顯問題,保險公司不愿為其承擔風險。像甲狀腺結節,大部分產品都是除外承保。
4、拒保:說明保險公司核保部門覺得你的身體健康風險過大,所以只能拒絕承保。
二、去試一試其他心儀產品的智能核保,也許就有一款產品能讓你正常承保。
有人說,保險是“反人性”的,買的時候用不上,用的時候又買不了。所以,多保魚提醒大家,趁著身體健康盡早備好必要保障,因為這時候的你還可以慢慢篩選產品,決定權在自己手里;一旦身體出現小毛病了,再想投保,就會變得很被動,不僅產品的選擇范圍大大縮小,而且還要承擔被拒保的風險。